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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局與保養業界交流升降設備法執行情況

工務局舉辦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業界交流會與保養實體人員互動

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業界交流會”,向保養業界通報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及提醒業界須注意的事項,並就業界關注的問題互動交流。另外,為便利業界按照法律開展升降設備“必要改善”工程,局方將於本月底推出簡化流程的預先通知措施。

交流會於本月11日舉行,合共邀請了四十家註冊保養實體約八十名從業人員報名參加,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聯同機電設施廳多位工程師,向與會者介紹局方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業界較易忽略的一些狀況,包括升降設備保養事項的申報流程和注意事項,希望引起業界重視並清晰跟進法律要求的事項,以節省補交資料時間。亦鼓勵業界增加對法律規範的了解。

對於業界回饋在保養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如法律條文解讀、技術標準應用、申請流程問題等,土地工務局表示,為進一步便利業界做好保養工作及提升其對法律的認識,將持續透過技術交流會、訊息發放,以及綜合實際操作和技術指標的各項規範,就法律條文進行注釋供業界參考,並聆聽各方意見、持續檢視及優化工作流程,以回應業界的合理訴求。

會上亦介紹到,按照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第五十條及第11/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法律生效日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三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如逾期仍未完成必要改善,則定期檢驗改為每八個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為止。為此,土地工務局將於本月底推出“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下稱“通知”),創設條件,簡化流程,與一般工程審批分開處理,以縮減審批所需時間。

新措施便利開展“必要改善”工程

上述通知的申請書(EB1)應於工程施工前十個工作天由業權人或受權人親臨遞交,經局方審核蓋印,由申請人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之後即可動工,工程完成後,相關升降設備即可投入運作。與此同時,負責工程的保養實體必須於工務局線上服務平台遞交“E02-更改升降設備資料”申請,以此代替工程竣工通知。

另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簽定、延長或終止保養合同,保養實體須於三十日內通知土地工務局,並於線上更新由該實體負責保養的升降設備的清單,否則可被處罰。土地工務局特別提醒保養實體,倘屬上述情況,必須盡快線上申報合同資料,並留意補交資料的時限。線上申報系統已新增搜尋功能,有助保養實體批量查詢所有已申報的合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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