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事故報告完成 多重因素導致事故發生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臨時圍護工程局部坍塌事故,總承建商提交委托同濟大學專家組現場調研撰寫的事故報告。報告指出,坍塌區域地層條件複雜,存在著不利于基坑工程施作的軟弱地質結構面,事發前的持續降雨導致了該處地層含水量加大,地下水位升高,使得土體沿軟弱夾層産生滑移;軟弱地質體滑移引發地面塌陷後,擠壓基坑圍護樁;基坑內存在超挖現象,支護未施作完全,基坑內外壓力失衡導致坑壁失穩,最終導致了本次臨時圍護工程的坍塌事故。 建設發展辦公室強調,是次坍塌事故最終並無人員傷亡,坍分並非隧道主體結構或上蓋構件,但事故確實對隧道工期有一定影響,已要求總承建商盡快提交可操作性的施工計劃安排,爭取盡快復工,並須承擔事件中所引致之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責任。根據專家報告指出,坍塌事故不會對附近已建成的隧道主體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總承建商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向建設發展辦公室提交有關上月發生河底隧道臨時圍護工程局部坍塌事故的報告,建設發展辦公室在研究報告後,認同報告內所指引發事件的主因是多種複雜因素所致,包括施工地段地層條件複雜,存在軟弱夾層和微承壓水層;因天雨關係,導致地層含水量加大,地下水位升高,使土體產生滑移;工程施工出現超開挖等各種因素。
建設發展辦公室已責成總承建單位全面整頓工程的施工安全,包括必須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已經批核的施工計劃,對於具風險性的工程施工,無論總承建單位或是施工單位皆必須作出前期多方面及多層次的監測工作,通過數據的科學化分析評估工程展開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杜絕同類型事故的發生。事發後總承建單位已加強基坑布點的安全性數據監測;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全面對隧道基坑其他部分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組織設計單位、監測單位以及專案部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研究解決方案。 澳大橫琴校區隧道工程(以下簡稱隧道工程)基坑之臨時圍護工程出現局部坍塌事故發生在今年7月19日晚,事故發生後,總承建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展開實地調研,經綜合分析,事故的發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地質條件複雜,存在不利于基坑工程施工因素
根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現場踏勘,本次坍塌事故段地質條件複雜,坍塌地段多見淤泥和淤泥質粘土,其具有高壓縮性、流變性和易觸變失穩的特徵,外部施工機械的振動作用會使淤泥和淤泥質粘土産生壓縮變形或蠕動變形,對圍護樁的穩定性也會産生不利影響。不利地質結構面(潜在滑動面)隨著雨水的滲入而增加土體的含水量,從而引發土體疏鬆,抗剪强度降低,導致基坑外土體沿軟弱滑動面産生滑移,造成基坑止水帷幕與圍護樁被衝破,夾雜泥沙進入基坑。 (二)、支撑安裝速度未有跟上,出現土方超開挖情況
報告指出,根據項目的施工安排,今年6至9月為項目隧道土方開挖和主體結構施工的高峰期,施工單位計劃在颱風"韋森特"來臨前完成該段土方開挖和澆築底板;而與此同時,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銜接土方開挖和支撑架設的施工工序,從而造成支撑安裝速度沒有跟上土方開挖速度。現場生産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未能有效結合,"先撑後挖"的安全指令未得到有效執行,導致坍塌事故的發生。 (三)、施工單位對鞏固穩定土質的工作未盡有效監管
對于基坑工程,施工單位若未按圖紙、施工規範和流程進行支護施工,在出現複雜地質條件或周邊環境發生不利變化的情况下,易引發失穩坍塌事故。施工單位對基坑工程執行動態風險管理措施不到位,在現場生産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有機結合方面有待加强。 (四)、雨水頻繁,抽排不及時,加速了土體變形
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根據國家氣候中心的預測,自進入7月中旬以來,珠海橫琴地區暴雨頻發,而基坑北側澳大校區場地匯水面積較大,該部位基坑外地勢低窪,導致大量雨水頻繁滲入坍塌區域的土體,引起土體疏鬆,加大下部土體含水量。據坍塌部位顯示,坍塌土體大部分爲砂層或淤泥質土。土體含水量較大,導致坍塌範圍較大。 總承建單位對事故初步處理措施
事故發生以來,總承建單位立即組織參建單位和專家召開了多次搶險專題會議,通過監測、查看現場,專家分析認爲,事故處理應分爲三個階段:事故搶險階段、影響排查階段、圍護工程修復階段。目前尚處於坍塌部分圍護結構的修復工作,事故發生後,總承建單位己立即對坍塌段滑移的邊坡進行穩固工作,包括對坍塌的防護結構兩側用砂、石進行了穩固;同時對坍塌區域周邊設置截水溝,用砂袋堆砌擋水墻,防止外圍雨水進入基坑,並利用噴漿方法穩定邊波,以防止坍塌段再出現滑土情況。另一方面,負責隧道的總承建單位已對整個隧道進行了全面的排查工作,排查範圍包括鋼支撐、避雷針、塔吊、變壓器及所有機械等,澳門段也同樣進行了停工排查。 坍塌區域雖非隧道主體結構,政府仍密切跟進事件
是次坍塌的區域為河底隧道橫琴段基坑開挖支護系統部分,並非隧道主體結構或上蓋部分,其功能主要為攔擋水土,便於隧道的開挖及結構施工;部份現場所見的素混凝土主要功能亦為阻水之用,並非受力構件,所以坍塌部分並不影響隧道主體結構。雖然如此,但作為項目業主,對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橫琴段圍護結構的坍塌事故高度關注,建設發展辦公室強調事故的發生確實對隧道工期有所影響,但對於施工的安全及質量仍是特區政府首要考慮因素,因此,已要求總承建單位在完成事故報告後,再提交一個可操作性性的工作計劃安排,爭取隧道工程保質、安全竣工,事件中導致的一切損失及工程延誤,承建商必須承擔所有責任。 重新審視兩地監理工作,加強工程施工相互信息通報
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是一項工程規模大、技術要求高的項目,就外界關注的工期及質量問題,政府均設有恆常監管機制,包括監理實體監管工程的進度和質量,澳門大學在項目的材料質量方面嚴格把關,而建設發展辦公室將認真審慎批准符合工程要求之物料以及在工程不同階段中可能會發生及已存在的延誤現象,敦促承建商必須投放必須在安全保質的前提下最大的資源追趕落後的進度。 事實上,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在建設期間,處於內地管轄區域,必須嚴格遵照內地法律法規,並在設計及施工方面符合澳門的質量標準及設計規範。特區政府在跟進整個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的實施過程中,除透過選聘內地具資質的諮詢公司協助技術監督外,完全採用澳門公共工程在監理及質量控制方面的監管體系:由政府直接招標聘用監理實體,長駐現場並與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會議及跟進各個項目的進度和情況。目前,有14組監理團隊在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包括隧道)進行相關工作。往後亦會進一步審視現時本澳監理實體在項目中的參與度,同時亦在現時的通報機制上加強,通過及時匯報、討論及研究、互相提醒、共同克服困難及全面監控施工實施情況,確保施工安全及質量合符要求。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