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旨在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金額,以薪俸點一百點計算,建議由目前澳門幣七千元上調至澳門幣七千四百元,升幅為百分之五點七一。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酬調整聽取了"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等多方面的意見,並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根據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資料,二零一三年第四季本澳的總體失業率為百分之一點八,就業不足率進一步下降至百分之零點四,就業情況良好。同時,私人市場主要行業本地全職僱員的平均薪酬整體呈上升趨勢,按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調查數據的同期對比,總體平均薪酬增幅為百分之八點四,一些大型企業亦宣佈今年將陸續調升僱員的薪酬,調幅約為百分之五。
第二,二零一三年全年通貨膨脹率為百分之五點五,雖略低於二零一二年的百分之六點一一,但仍維持在較高的水平。
第三,二零一三年首三季,本地生產總值按年實質增長百分之十點五,澳門特區庫房持續錄得盈餘,財政狀況穩健。法案建議適度調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酬,將不會影響特區財政狀況的穩健性。
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為承擔因調升薪酬而產生的額外財務開支,法案建議在財政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的經濟分類「備用撥款」追加澳門幣五億五千萬元,從第13/2013號法律《2014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中央預算結餘中轉移同等金額。
法案生效後所產生的額外負擔,如屬中央部門,由本財政年度各部門的運作預算內的可動用款項或經財政局調撥的款項承擔;如屬自治機構,由本身預算內的可動用款項承擔;如有需要,由財政局調撥的款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