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會議今(13)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該法案由政府於2026年7月6日提交予立法會,並於2026年7月21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由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及分析。
本法案旨在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建立非恆常性的撥款機制,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應對隨著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陸續退休,向相關人員支付的退休金及撫卹金開支不斷上升,導致退休基金會面臨財政資源緊絀的問題。
按照法案規定,在不影響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適用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百分比,撥付相應金額予退休基金會,作為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
在審議法案時政府向立法會表示,在訂定上述比率時會綜合考慮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特區整體財政狀況,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的資金需求等因素,並且不會對現有的民生福利,特別是對社會保障給付的財政支持構成影響。
法案的規定適用於2025財政年度起的中央預算執行結餘,因此,在法案生效後,行政長官將適時以批示方式決定撥款比率,並將相關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後,特區政府在編製2027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時,將按照上述機制從2025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撥付有關款項到退休基金會,而有關預算案會於今年底交付立法會審議。
為了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法案規定在生效五年後,有關當局將結合制度的實際成效、退休基金會的資金需求及資產狀況等因素,對相關制度進行檢討。
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