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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 《修改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4)日完成對《修改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法案的細則性審議工作及簽署意見書。該法案於2026年6月25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及表決通過,立法會主席批示交第二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委員會先後舉行三次小組會議,就法案內容進行分析討論,並提出改善建議。

現行《消費稅規章》規定,進口商擬進口需繳納消費稅的酒類及煙草產品時,須於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下稱“經科局")申請進口准照的同時,預先繳納相關消費稅。然而,若貨物未實際運抵澳門,或實際進口數量少於申報數量(俗稱“短貨"),進口商須辦理繁複的退稅程序,影響資金周轉效率。

為縮短業界資金周轉週期,便利企業營運,並落實特區政府“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目標,法案建議引入“清關時繳納"制度。按照新制度,進口商無須事先向經科局繳納消費稅,而是在產品實際清關時,由經科局按實際進口數量,從進口商預先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取得相應稅款。此舉可免除因貨物短運或未能抵澳而需辦理退稅的程序,減輕企業的行政負擔及資金壓力。

委員會認同上述改革措施,並向提案人了解具體操作方式。提案人解釋,進口商在銀行開立用於繳納稅款的帳戶時,須預先授權銀行進行圈存及扣款。當進口商申請進口准照時,經科局將通知銀行圈存相應款項,作為繳納消費稅之用;待產品實際進口並完成清關後,便按實際進口數量,由銀行直接把相應稅款轉帳至經科局。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說明,惟認為相關操作涉及進口商、銀行與經科局之間的資金流轉,為確保程序明確與法律依據充足,應於法案中明文規範相關操作流程。提案人同意委員會建議,並已在法案修改文本中增補相應規定。

另一方面,委員會亦關注,若電子系統發生故障而無法扣款時,相關產品如何順利進口的問題。提案人解釋,一旦發生系統故障,致無法透過銀行轉帳方式扣除稅款,經科局將把系統異常情況,連同相關產品資料及進口準照憑證通知海關;海關接獲通知後,即予放行貨物進口。委員會認同提案人的說明及應對措施,但指出法案原有文本未有清晰載明上述通知流程。提案人同意委員會意見,並已在法案新文本中作出相應調整。

最後,委員會亦關注法案為何訂於明年9月1日方始生效,並詢問政府相關的準備工作進度。提案人表示,為配合新制度實施,經科局已聯同行政公職局、金融管理局、財政局及相關銀行,展開專用電子系統的開發工作。由於新系統涉及特區稅務系統與銀行帳戶系統的對接與協調,為確保資料傳輸準確及運作穩定,需進行充分測試與整合,故建議法案於明年9月1日生效。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說明及建議。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法案自2027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