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涉路氹某綜合度假休閒企業保安人員組成犯罪集團的主腦被內地警方拘捕並移送司法警察局跟進。有關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該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連同上述嫌犯,該案合共5名嫌犯被羈押候審,其餘嫌犯則被採取其他法定的強制措施。
經初步偵查,司警局於今年7月搗破一個涉嫌在娛樂場內為博彩犯罪者提供“保護傘”的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涉嫌收取“保護費”及“拆案費”,以協助掩蓋或處理不法行為。本次被捕男子一直匿藏內地,警方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請求內地警方協助緝捕,並成功緝獲涉案嫌犯。
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經訊問,刑事起訴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人士涉嫌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條結合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刑法典》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脅迫罪”、第215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勒索罪”、第331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袒護他人罪”,以及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第3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私營部門的受賄罪”。考慮到嫌犯所涉及的有關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以及故意的嚴重程度,並考慮嫌犯的人格,法庭認為,非剝奪自由的措施對嫌犯作用不大,一旦將其釋放,極有可能逃離本澳。經採納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檢察院在此再次呼籲,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及其保安人員應嚴格履行管理職責,紮實做好場所秩序維護及風險防範工作。檢察院將持續依法履行刑事檢控職責,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及破壞治安的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澳門社會的法治秩序及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