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3/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規草案。
為更好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經參考最新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鄰近地區以及主要來源地的食品安全標準,並結合對本澳市場的監測結果及風險評估結果後,特區政府開展了修改第23/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的工作。
是次修改主要新增了穀物碾磨加工品及巧克力等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要求,並制定及更新了香辛料類及肉食性魚類等相應的最高限量要求,以進一步規管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含量,保障澳門市民的健康及安全。
法規自2027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