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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定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和競選活動期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3)日舉行會議,商討及定出往後選舉程序中的幾項重要日程,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和競選活動期。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會見傳媒時表示,6.29選委選舉日已順利完成,經過總核算工作及終審法院的核實程序後,管委會昨天已收到法院送回的選舉結果;有關資料明天將送往印務局付印,下周一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就會公布全體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她續指,隨著特區公報刊出全體選委名單,代表著行政長官選舉的首階段工作結束,並進入第二階段的程序。 行政長官選舉日已定於8月31日,宋敏莉表示,管委會在今天的會議上,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商討及定出未來幾項重要的日程,包括7月14日至7月29日可領取及送交《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29;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期由8月16日至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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