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就遺體搬遷設定衛生條件及發出"醫學衛生證明"是衛生局的衛生監督權限,但衛生局不具監管殯儀服務市場運作的權限。現時只會在市民打算把遺體空運或運往其他較遠地區時,才要求出示防腐證明,運往珠海的遺體無須向衛生局提交防腐證明。 衛生局指出,遺體防腐的目的主要是保持遺體的形態,以便親友瞻仰,其次是防止在存放、運輸過程中腐爛發臭影響環境。而遺體防腐可以冷凍或藥物進行,若遺體在澳門下葬,因下葬前大部分時間均會存放在凍櫃內,故衛生局不會要求進行藥物防腐處理;若屍體運往其他地方,考慮到遺體在運輸過程可能會暴露在常溫下,則會視乎路程長短和到目的地後是否打開密封的棺柩,來決定是否要求藥物防腐處理。由於遺體運往珠海下葬或火化,過程需時較短,且下葬或火化前不必打開密封棺柩,即使不進行藥物防腐處理亦不會影響公共衛生,故衛生局現時不要求對運往珠海下葬或火化的遺體進行藥物防腐處理。但要指出的是,珠海、深圳方面的相關部門則要求入境的遺體須進行藥物防腐處理。 衛生局強調,遺體防腐須具備適當技術人員、場地、設備和藥物,衛生監督接受任何具備條件的機構所提交真實的防腐證明,從未規定只接受某一機構提供的防腐證明。此外,衛生局曾接獲投訴反映有機構在沒有為遺體防腐的情況下發出防腐證明,衛生局提醒業界切勿提交虛假的防腐證明,以免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