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澳的法例規定,承造商必須就所有其開展的建築工程填寫「開始施工通知」(俗稱"表格一")並送交勞工事務局申報;另外,倘建築工地涉及使用或設置起重機械、挖掘和搭建棚架等工序,承造商亦須按法例規定委任具資格人士作定期檢驗並填寫檢驗結果於相關表格內,以便勞工事務局巡查人員和建築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察。 為協助承造商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勞工事務局已將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表格一至表格十三上載於網頁(www.dsal.gov.mo)內,以便業界申報相關建築工程的開展和填寫相關設備及工序的檢驗結果。如有查詢,請致電勞工事務局電話83999444或8399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