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審計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完成之"專項審計報告《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報告書內提出的意見及建議,行政長官已立即作出批示,促請運輸工務司司長責成運輸基建辦公室落實檢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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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4-1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