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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要求逸園立即提交遷置犬隻具體場所 重申逸園應盡企業及飼主責任


民政總署於今日(七月十二日)獲悉博彩監察協調局否決逸園延長及修改賽狗專營批給合同之申請,逸園須不遲於本月二十日遷離原址,民署已即時去函逸園要求立即提交格力犬之具體遷置場所,以按《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監管。

特區政府早於二○一六年公佈及通知逸園不遲於本年七月二十日遷離狗場的決定。為此,民署由去年八月起已先後七次去函逸園及召開三次技術會議,要求逸園提交有關格力犬之安置計劃,並明確逸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及義務,當中民署亦於本年一月二十二日的公函明確表示不接受逸園將退役犬隻送交民署的方案。惟至目前為止,逸園亦未能提供具體及符合政府要求的遷置方案。

民署一直關注格力犬的領養情況,按實況提供包括檢驗檢疫、犬隻出口等技術協助。並於逸園舉辦格力犬領養日時,在活動場內安排工作人員為領養者辦理手續及提供有關檢疫等查詢。於今年三月更主動聯絡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就簡化犬隻出口檢疫的程序進行磋商,並於本月達成協議,就有關格力犬進口實施特別進口檢疫措施,以協助港人申請領養。

民署重申逸園作為本澳的大型企業,有責任及義務妥善安置格力犬,七月二十日逸園遷離狗場之日,不代表逸園終止履行照顧退役格力犬的義務及企業責任,逸園公司在七月二十一日遷離狗場後,仍須無條件履行其法律義務及企業責任,尤其須為未被領養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顧,以及尋找理想領養出路的義務,這不應由公帑來承擔及為社會造成負擔。

民署再次要求逸園須遵守《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讓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適當的安置及領養。而基於動物保護,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實施動物保護的應急措施,確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得到應有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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