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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零時起曾到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衛生局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市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2月6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莊全市,廊坊市固安縣,邢台市之南宮市或隆堯縣,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區龐白土新民居北區;
  2. 北京市:北石槽鎮、趙全營鎮,大興區天宮院街道;
  3. 黑龍江省:綏化市,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哈爾濱市的香坊區、道裡區、道外區、利民開發區、呼蘭區、南崗區,大慶市龍鳳區;
  4. 吉林省:通化市,長春市的公主嶺市范家屯鎮、二道區、綠園區,松原市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江區。
  5. 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街道轄區(包括昭通路居民區和貴西小區)、南京東路街道轄區,寶山區友誼路街道轄區、浦東新區高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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