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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醫學及護理專科》兩份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醫學及護理專科》兩份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了《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行政法規,訂定十五類醫療人員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對於透過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連續制度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亦視為具有合資格學位的人士。醫療專業委員會負責對在外地取得的有關學位的課程年期、課程目標、課程大綱、學習計劃及課程的學分數目的要件作出訂定。

另根據同一法律的規定,特區政府亦制定了《醫學及護理專科》行政法規,訂定四十一項醫學專科及十三項護理專科於澳門特區獲認可。

兩份行政法規將與第18/2020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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