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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法更改12月16日慢駛遊行路線以減低對交通之影響


就澳門民主起動於2007年12月16日發起之慢駛遊行事宜,根據發起遊行團體原提出之遊行路線,該慢駛遊行於黑沙環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提督馬路、紅街市、沙梨頭海邊街、巴素打爾古街、新馬路、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遞信後結束是次遊行。 經本局分析及評估後,該遊行路線所經之地點不論對交通以及民生均會構成重大的影響,在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的大前題下,本局根據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更改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並在12月14日與澳門民主起動代表舉行之會議中,將更改遊行路線之決定及詳細情況明確地知會有關之與會人士。 該遊行將於12月16日下午二時在黑沙環公園(勞動節大馬路)出發,途經勞動節街,馬瑒海邊馬路、拱形馬路、提督馬路、美副將大馬路、俾利喇街、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於八角亭前斑馬線往約翰四世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為此,本局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現呼籲集會發起人,其集會地點的使用,必須遵從有權限機關的有關規定及安排,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保持良好秩序及遵循以上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同時,亦應於上指之地點停留和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