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及行政暨公職局分別就公務員的制度、薪酬及養老金問題回覆兩名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李從正就公務員制度書面質詢時表示,公務員的退休、離職制度已作統一,並已具備條件把職程制度修訂為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同時在現有基礎上,逐步統一公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建議修訂津貼及福利,以提供更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待遇,而“合同制度”的修訂工作亦正加緊進行。 關於公職教師問題,陳麗敏表示公立學校每年全面考慮教師的具體表現,同時在權衡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等各方面的利益後,向教育暨青年局作出有關教師留任的建議。局方會檢視和研究校方的建議,按照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審慎處理相關事宜。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議員容永恩有關公務員薪酬及養老金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按照政府的財政狀況,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調升了所有公務人員的薪俸點,由回歸前每個薪俸點50元增加至目前的59元。他表示,為回應社會經濟的變化及公務人員的合理訴求,行政當局會適時對公務人員薪酬作出評估。 朱偉幹亦表示,行政當局就修訂公職法律制度進行了長期工作,包括作出深入分析及比較法研究,亦廣泛聽取了各公共部門人員、公務人員團體、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及建議。此外,行政當局亦委託本地及內地的高等院校對公務員制度進行研究。同時透過考察交流,參考鄰近地區及不同國家關於公務員制度建設的現況和經驗,以完善特區政府的公職法律制度。 有關養老金問題,朱偉幹在回覆中表示,若公務員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並符合行政法規的相關法令,年滿六十歲或以上的公務員亦可提前申領部分養老金。同樣,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並符合行政法規相關法令的公務員,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為明顯早衰者,即使仍為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亦有權自年滿六十歲起獲發全份養老金。 他強調,由社會保障基金給付的養老金,鑑於其發放的目的,工作人員在收取時並不視為享有雙重福利的情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93/III/2008;470/III/2008及57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