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對《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進行了修訂,並按委員會原定計劃於今年內進入立法程序。另一方面,有關部門現正對法律草案進行翻譯工作,預計明年初完成。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共有七十條條文,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結合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後,對條文作出修改,其中近三十條有較大的改動,主要包括: 一. 刪除或增加一些條文的用字,以更清晰的方法撰寫,以便居居民容易理解法律草案內容;
二. 因應意見,修訂一些條文的內容,以使其更全面和更具操作性,如第四條「一般原則」加入「保護環境原則」和「保護文化遺產原則」;第八條「重整規劃草案」增加一款「訂重整規劃草案時,應列明和衡量所涉及區域的已核准的項目計劃及工程,且保證其與有關政策協調。」等等。
三. 因應委員和社會的意見,對價值單位補償計算模式作出修訂,在法律草案中規範計算時應考慮的五項主要元素,刪除固定計算程式,改為日後透過行政法規對計算程式作具體規範,以便計算能兼顧靈活性及科學性。
四. 規範了三種重建模式的啓動業權比例,分別是:重整區內的,由政府啓動的重建,其啓動業權比例是70%,而由私人實體啓動的重建,其啓動業權比例均是80%;重整區外的,其啓動業權比例均是90%。同時也對計算啓動重建業權比例的基準作出規範。
五. 對法律草案內所涉的評估委員會、自願仲裁委員會、必要仲裁委員會的組成等作了規範;
六. 規範重整區外推動重建的私人實體的申請資格,及需要交付不少於投資總額5%的保證金;
七. 規範向業權人、推動重整實體提供的稅務優惠;
八. 經聽取委員意見及和相關部門交換意見,作深入研究後,刪去原第十章「物業登記特別制度」內容。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去年十二月向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提交了《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委員會三個專責工作小組在過去一年舉行了逾五十次會議,對法律草案每一條文展開深入而細緻的討論。同時,也透過過去兩年多來開展的數十場諮詢活動,如「點對點.面對面.舊區諮詢」等,分階段有針對性地聽取社區居民、專業人士、基層社團、青年人等的意見和建議,以完善法律草案。 明年,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將對《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規進行討論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