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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新單張 宣傳《回歸法》


自從澳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歸祖國後,至今快將九年,現時澳門特區政府正在為下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作準備,以及正在按新的《選民登記法》進行選民登記,這亦是時候加強《回歸法》的推廣,加強愛國愛澳的教育,讓市民進一步了解澳門特區如何在《基本法》規定下實行高度自治。 為了加強市民對澳門政治體制的認識,法務局特別印發《回歸法》的中文及葡文單張,介紹澳門回歸祖國並成立澳門特區後,由立法會制訂的第一部法律──《回歸法》,即第1/1999號法律。該法律訂明回歸前原有的法律如何過渡成為澳門特區的法律,同時規定了公共行政、行政行為、司法機關、財產等方面在回歸前後的延續事宜。 市民可以通過今次新出版的《回歸法》單張,重溫及進一步了解澳門走向“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歷程。《回歸法》單張以簡單的語言,為市民講解回歸前澳門的原有法規如何轉為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法律,例如《回歸法》就規定:按《基本法》和《回歸法》的規定,回歸前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只要不抵觸《基本法》,回歸後仍然繼續生效;在適用原有法規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回歸法》的附件一更列出了一些由於抵觸《基本法》而不採用為澳門特區法律的原有法律等等。 《回歸法》單張安排放置在法務局的法律訊息站上,供市民免費索閱。設有法律訊息站的政府部門及機構包括:各公證署及登記局、身份證明局、財政局、勞工事務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各衛生中心、電力公司、基本法推廣協會及郵政局。另外,市民亦可在法務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澳門法律網http://www.macaolaw.gov.mo/瀏覽及下載《回歸法》單張的內容。 為了加強對《回歸法》的宣傳,法律推廣廳除了編印單張外,還會在報章的普法專欄中陸續加以介紹,讓市民對《回歸法》有更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