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現正展開修訂職業安全的法例法規工作,冀能更全面地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經徵詢勞工事務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意見,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陳麗敏指出,《職業安全健康規章》的徵詢意見稿將提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大會進行討論,以便進入立法程序。內容包括規範對潛在的危險性工作的性質、有關工序的執行及監察;參考國際及鄰近地區的職安健標準,制定職業衛生標準;亦對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的法規及罰則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訂,建議擴大適用範圍至涵蓋幾乎所有工作場所。 另一方面,勞工事務局已開展修改《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工作,當中將加強對承造商僱用安全督導員資格的規定;亦建議根據工程合約的造價,實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規定,以推動承建商建立自我規管的職安健系統。 至於政府外判的工程項目,勞工事務局已向有關部門建議,在公共建築工程開標時,引用合約價格與安全表現掛鉤的計劃,以及承造商安全管理評分制度。現時針對道路工程監管及工地安全方面,勞工事務局分別透過該局員工以及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合作,加強巡查監督。 回覆中提到,勞工事務局將與法院合作,完善有關職業病個案的統計資料。同時繼續透過教育及宣傳,推廣職業安全健康訊息。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581/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