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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著重政策諮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特區政府著重政策諮詢對政策完善、民主發展及「澳人治澳」具有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推進特區公共政策諮詢的改革工作。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重申,有關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透過完善諮詢組織的設置及運作,強化政策的民意基礎及決策的科學性。在重組現有諮詢組織之同時,按政策的特性及過程的需要,增加諮詢層次及組織數目,設置戰略層、專業政策層及執行層的諮詢委員會,建構政策諮詢網絡。重新檢視成員組成,按其工作特性,重訂成員委任準則,平衡成員的專業性和代表性。 另外,當局正積極開展籌組「分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相關工作,其重點是以區域為基礎,就民生相關的廣泛內容吸納市民意見,針對不同的社區民生事務,與現時的市民服務中心等事務性組織設置有機結合,配合有效的跨部門協作,構建完善的諮詢、執行及問題解決機制;並將結合專業性的諮詢組織,形成相互聯系的諮詢網絡,促進政策諮詢制度與執行的整體性完善。 特區政府亦推出了多項政策或法例修改的諮詢文本向公眾進行諮詢,讓社會公眾更大地參與政策決策過程,藉以加強政府公共政策的民意支撐,同時使政策的執行受到公眾更為有力的監督。此外,特區政府亦透過培訓,培養一批在政策諮詢、決策等方面具專業知識和技能的高素質管理者。 回覆中又提及,特區政府今年推出一次性的現金分享計劃,是以還富於民、與澳門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施政理念出發,與專門針對弱勢群體推出的扶助措施是兩個不同概念,故此政府無意干預現金分享計劃中的受益人如何支配有關款項,市民可按個人意願自行支配使用,包括向社會服務機構捐款,以進行慈善救濟及社會服務。 面對澳門的弱勢群體,特區政府除了會按照既有的政策做好相關工作外,亦因應社會情勢,有步驟地推出了多項扶貧及臨時援助措施,並透過一系列的教育及培訓計劃幫助弱勢群體自強自立。行政當局會持續評估情況,以便及時施行相應措施,回應市民的需要。 陳麗敏亦在回覆議員吳國昌時提及,今年9月1日起生效的第19/2008號行政法規,對年滿60歲但未滿65歲人士(不管是否為在職人士)提前按特定百分比領取養老金作出規範。同時,特區政府亦於9月1日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團在三個月的申請期內作出申請及獲批准者,均可取得由9月份開始發放的補助金額,補助金的發放至明年8月31日止為期一年,每月發放一期。 至於質詢中提及,如敬老金、電費津貼、本澳全職低收入永久居民工資補貼、各專項經濟援助等,是因應今年的社會經濟環境及通脹情況而推出為期一年(或限次數發放)的臨時措施,所以不適宜設立追溯期限;多項中小企業扶助措施至今一直運作良好。對於因開工不足而未符合資格領取低收入工資補貼的人士,特區政府非常關注並會就此作深入的研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58/III/2008、40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