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法議員區錦新書面質詢禁止入境的黑名單問題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中重申,治安警察局作為負責特區政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執行機關,有責任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之規定,拒絕任何不符合入境條件的非澳門居民進入本澳,以確保本地區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壞。 他指出,拒絕入境是一項行政行為,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5條之規定,不獲准入境者可依法作出申訴。由此可見,被拒入境者是可以進行法律救濟的。 另外,就議員梁安琪書面質詢當局如何確保海關不斷提升查驗毒品的技術以及緝毒的工作技巧,徹底改變本澳成為毒品走私中轉站的問題,黃傳發在回覆中強調,保安當局高度注視且經常性評估毒品犯罪的新趨勢,除了與歐美地區有關機構保持聯繫,也著重與內地、香港、台灣、日本、澳洲及東南亞國家或地區的警察、海關等部門進行密切合作,通過情報交流和聯合辦案,以及邊境控制、邊境搜捕,聯手打擊跨境販毒犯罪活動,偵破一系列嚴重的中轉販毒案件。 在執法能力方面,當局不斷透過各種渠道加強刑偵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對毒品和各種販運手段的認識;而在執法行動方面,海關在本澳各邊境口岸對出入境旅客所作出的檢查,會因應情報訊息、當時的旅客數量、國籍及來源地作出相應的風險評估而進行檢查;當局現正落實改建機場海關站旅客入境檢查區的關檢範圍及流程,以進一步打擊不同類型的走私違法活動及保障旅客的私隱性。 除此之外,海關已與設於北京的世界海關組織亞太情報聯絡中心加強聯繫,藉此知悉更多販毒活動的資料,並與鄰近地區的海關互換毒品走私的訊息,以強化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 另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沈頌年在回覆梁安琪議員書面質詢治安當局對在澳逾期逗留外籍人士簽發「行街紙」的理據時表示,治安警察局對於在逗留本澳期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機關命令禁止離境的人士、在澳遺失旅行證件的旅客以及等候被遣返的人士,發出「報到憑證」(俗稱「行街紙」),是為了更有效地進行管理,方便巡邏警員截查時識別身份,而並非獲批准逗留本澳的憑證。 保安司重申,警方十分重視逾期逗留人士對本澳的治安構成若干程度的負面影響,故除了竭力遏止因此而衍生的罪行外,亦會嚴格執行出入境條例及研究改善出入境管理的措施。如近期,治安警察局要求旅客入境時出示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維持留澳期間的生活費用才批准入境。 此外,警方正積極推動設於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之拘留中心早日投入運作,以便將待遣返的人士拘留在該中心內,直至完成有關驅逐程序為止,相信屆時將可減少簽發「行街紙」的數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99/III/2008、572/III/2008及566/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