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大廈發生了排污渠淤塞污水反湧事件,經積極搶修後,於排污渠道內取出大量雜物甚至衣服。事件中相關舖位嚴重水浸,污水自沙井溢出,衛生環境惡劣,嚴重影響大廈及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此種缺乏意識、貪圖方便、不自律的行為,除了影響他人的生活外,大廈各住戶亦需要共同承擔經濟損失如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費用,此外,亦可能引起嚴重的衛生問題,如疾病傳播。因此,大家都應關注及遵守身成居民的義務。 在公共房屋方面,亦有規定居住在公共房屋的居民不得作出以下的行為:
1. 安裝花籠、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2.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佔用公共地方;
3. 改動外窗及外牆;
4. 在單位內實施可影響樓宇結構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統的工程;
5. 破壞公物及設施;
6. 飼養滋擾他人的家畜;
7. 亂拋垃圾、高空擲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8. 在指定位置外安裝冷氣及抽氣扇;
9. 使用對公眾或設施構成危害損失之任何物品;
10. 讓十歲以下之小童在沒有成年人陪伴下乘坐電梯;
11. 在大廈的門、外牆及公共地方張貼公告或廣告。 如公共房屋的居民不履行上述的義務,根據有關法令的規定,會被科處罰款,同時亦需賠償對其他居民所造成之損害。因此,呼籲居民愛己及人,愛護家居環境之餘亦應照顧公共設施,經常保持良好狀態。不可為圖方便而對公共設施進行損害或破壞的行為,應與睦鄰共同建立一個舒適、和諧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