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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兩議員就驗車及統計數字的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鄺碧芬分別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及李從正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陳明金指出,2007年需接受強制檢驗之半掛車及工業機器合共429台,當中又有146台未按時受檢。當局會按照程序,根據車主逾期辦理驗車的時間而科處定額罰款或取消有關車輛或工業機器之牌照。 陳麗敏又指掛車及半掛車的檢驗工作是根據《道路法典規章》(已易名為《道路交通規章》)和《檢驗及確定機動車輛各種規格的規章》的相關規定進行,故檢驗並不存在「驗首不驗尾」情況。對個別車身龐大或安裝有特殊設備而無法進入驗車線受檢的車輛,驗車中心則採取「路試驗車」的措施,此也是根據上述兩個規章的規定進行,並經交通高等委員會審閱,以確保通過檢驗之車輛符合安全要求。 陳麗敏指保安當局一向關注半掛車長期違例停泊之情況,若影響本澳道路使用者安全,會即時作出檢控。為解決違例停泊之無牌拖架,將由專責部門對半掛車作出即時檢驗及辦理相關手續。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對此亦派員作出監督,出入境事務廳及海關亦會同時作出協調及配合。 另外,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鄺碧芬回覆李從正表示,該局是本澳官方統計的編制機關,使用國際的統計標準定義和方法,確保數據在國際間的可比性。 鄺碧芬又指出,統計暨普查局與治安警察局及相關部門正研究將入境旅客的資料作更仔細分類。就業統計方面,考慮到外地僱員佔整體勞動人口的比重,統計暨普查局在2006年已展開了計算本地居民就業指標的內部研究,在2007年完成可行性測試及計算,並計劃由2008年第一季起,除總體的就業數據外,將按季獨立公布關於不包括外地僱員之本地居民的勞動力參與率、失業率,以及就業居民的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等主要指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29/III/2007 ; 663/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