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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工作


勞工事務局表示,對於任何涉及非法工作的情況,特區政府都會依法嚴厲打擊,並呼籲市民主動提供有關非法工作及違規的詳細資訊,以便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和跟進情況,從而遏制違法情況的發生,盡力維護澳門全體居民的就業權益。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林美美在回覆立法議員梁安琪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第41/99/M號法令規定,外地高等教育機構在本澳開辦高等教育課程,須向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申請,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許可,與本澳某一實體合辦頒授學位、文憑或證書的高等教育課程。 倘有關課程設有實習,則有關學生在本澳進行的實習亦視為是被批准課程的其中一部分,但相關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機構並不存有任何工作關係。上述課程的開辦須預先獲得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為對本地區帶來利益,並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有關課程的資料。 林美美強調,倘非為課程實習,且不屬第17/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四條規定的例外情況,則有關非本地居民必須是根據第12/GM/88號批示或第49/GM/88號批示的規定,向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外地僱員的申請,在獲批工作許可且在治安警察局申請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俗稱“藍咭”)後,方可在澳工作,否則會觸犯非法工作的相關法例而受到特區政府嚴厲打擊。 在協助企業解決人力資源緊缺的問題上,她表示,特區政府2008年度經濟財政領域施政方針指出,解決人力資源供求矛盾的基本策略是「善用、開發、輸入」,即繼續堅持貫徹「切實保障本地居民就業權益」及「輸入外地僱員只是作為填補本地缺乏或不足的人力資源」的原則,在首先善用和開發本地人力資源後,再適當輸入外來人力資源。 此外,特區政府還將加強人力資源的培訓,提升本地人力資源素質,以及加強對人力資源發展和規劃問題的研究,促使人力資源與經濟及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進一步理順外地僱員申請及審批處理的運作機制,繼續提升審批效率,舒緩企業人力資源困難。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37/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