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車輛進口或通過檢驗,並符合第1/2008號行政法規有關環保證書之條款規定,交通事務局轄下汽車檢驗中心完成有關環保證明書樣本之修定工作,制訂出“摩托車尾氣氣體污染物排放報告資料修訂版”,修訂版剔除了一些與環保無直接關連的資料,較之前的樣式精簡,從而希望達至便民目的。 由於過去有電單車入口商反映,第1/2008號行政法規所指之環保證書過於繁複,且一些項目與環保並無直接關連,因此,經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於5月14日會議決議,促汽車檢驗中心人員盡快完成精簡環保證明書樣式,以達至便民目的又可符合上述法規要求。 汽車檢驗中心其後將有關環保證明書樣本修定後,制訂出“摩托車尾氣氣體污染物排放報告資料修訂版”。 有見及此,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於日前就有關環保證明書樣本之修定事宜召開了解釋會,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賈靖龍廳長和汽車檢驗中心陳耀輝工程師出席,向有關商號代表詳細介紹“摩托車尾氣氣體污染排放報告資料修訂版”內容,並回答他們的提問及聽取意見。 陳耀輝在介紹修訂版時表示,修訂版較之前樣式簡化,一些與環保無直接關連的資料已剔除,而新版要求的資料,認可實驗室是可以提供而無需尋找資料。他同時申明,現階段測試車輛使用的汽油燃料之規格限值,如辛烷值一般不允許超越98號;另外,根據第1/2008號行政法規之相關規定有四個國家及一個地區標準以供商號選擇,倘商號選定其中一個標準,則以相應之測試項目結果數值供當局審批。 針對有關車輛檢驗的問題,與會商號提出了不少意見。其中,對於要求加入其他認可實驗室的建議,賈靖龍表示,認可加入實驗室是需先行了解有關實驗室的資料及需經詳細研究。而有關環保證明書新舊版本問題,可給予緩衝期。現商號可選擇提交兩者其中一款,舊版本可採用至本年8月底,9月起統一採用新版本,商號對此期限沒有異議。賈靖龍並再清晰說明車商祇需為每一款已獲認可的摩托車提交環保證明書,並非每一台車輛;而更新版的環保證明書式樣一經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確認後,便會旋即上載於該局網頁上,以供公眾瀏覽。 至於酌情處理環保證明書以便車輛可順利進口及檢驗問題,當局已盡可能簡化審核程序。因應相關行政法規已實施,倘要更改條文所定之要求,則須轉介有關統籌部門(環保委員會)跟進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