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推出住屋津貼及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措施


行政長官何厚鏵今(22)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宣佈會向正輪候社會房屋的家團發放住屋津貼、增撥土地作為興建公屋的土地儲備、以及規定公共工程必須僱用本地工人,以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隨後的記者會上進一步表示,特區政府在公共房屋方面推出兩項計劃,其一為在路環石排灣地段劃出12幅土地,作為興建公屋的土地儲備,有關土地面積共42,300平方米,估計可建成樓面面積為306,000平方米,區內亦預留公共設施及綠化帶用地。他表示,這措施是在2010年前興建19,000間公共房屋的計劃內。另外,房屋局亦將於短期內透過網頁和其他方式,適時向社會公佈各項公屋興建項目的進度,增加透明度。 他表示,另一項計劃為向正輪候社會房屋的家團發放住屋津貼,纾緩其租金壓力,發放期暫定為一年,日後再行檢討。具體而言,申請者不能擁有物業及須符合社屋競投的每月家團總收入限額;津貼金額按家團人數分級,一至二人家團每月發放津貼750澳門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津貼為1,100澳門元。因應是項計劃,特區政府預算一年支出8,500萬澳門元。 他補充,申請者在收取津貼期間,如獲分配社屋或自置物業等,將被終止發放津貼;同時,若作虛假或不確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除須雙倍退還已收取的津貼金額及從競投中除名外,3年內亦不得參加房屋局推出的任何房屋計劃,且不影響倘有的刑事程序。 劉仕堯透露,為保障本澳建築工人的就業機會,特區政府將以試行方式,要求各公共部門,包括自治機構,對一般性且預算少於1000萬澳門元的公共工程(包括政府部門的裝修工程),不論以公開或諮詢形式招標,均在競投條件中規定承建商除涉及特殊工種外,在工程中必須全部僱用本地工人。有關措施會按勞動市場變化適時評估調整。 至於特殊工種,承建商必須說明理據,經勞工事務部門分析,並透過中介機構協助進行配對後,確認本地無法提供相關人員的前提下,方可允許承建商僱用外地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