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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單位電費臨時補貼計劃


特區政府為緩減廣大市民,特別是低收入人士在通脹上升情況下所承受的生活壓力,較早前宣佈推出住宅單位電費臨時補貼計劃,計劃將由本(四)月起推出。該計劃將透過電力公司對全澳住宅單位的實際消耗電費給予每月最多150元(澳門元,下同)臨時補貼,該計劃將為期一年至明年3月止,即每一住宅單位在本計劃中最高可獲1,800元補貼。同時,所有累積未使用的電費補貼金額將可以在計劃完結後兩年內,繼續每月抵扣該住宅單位的電費。在該期間後,即使仍有累積未使用的電費補貼金額,將予以鉤消。所有現有的電費優惠,包括平民收費優惠、長者用電優惠和社會援助計劃用電優惠繼續生效,可與政府的電費補貼計劃同時享受。 特區政府經與電力公司緊密合作完成相關的前期準備工作,住宅單位電費臨時補貼計劃將由今年四月份實施,從今年四月起至明年三月為期一年。由今年四月份起,政府會透過電力公司對本澳所有住宅單位提供每月最高補貼150元電費。電力公司將由四月起,在每月每一住宅單位的電費單上,增加三個獨立欄目,名稱為“本月政府電費補貼”、“本月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和“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分別顯示該月該戶獲政府補貼的金額150元、扣除該月電費後尚餘未使用的當月政府補貼金額,以及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的總餘額。 對於不同電力消費水平的住宅單位,其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每月電費多於150元的住宅單位,電力公司將由電費總金額內先扣除“本月政府電費補貼”金額(150元),不足之數由用戶自已負責繳交。第二種是每月電費少於150元的住宅單位,電力公司亦同樣將在其電費單上顯示“本月政府電費補貼”金額(150元),並由政府補貼金額抵扣當月電費,抵扣後尚有的餘額則顯示在“本月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並累計顯示於“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欄目內,每月如此類推。 直至2009年3月後,任何住宅單位倘尚有“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結餘,該結餘可以在兩年內繼續使用,每月的電費可繼續由該欄目中每月最多扣除150元,直至“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用完或至2011年3為止。屆時,倘仍然有未用完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餘額,將統一予以鉤消。倘住宅單位出現取消電錶或轉換供電合同等情況時,該住宅單位的倘有“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餘額,將按同一方式予以鉤消,不可轉移。 政府的補貼金額只用作抵扣與電力消耗有關的費用,並不包括住宅單位用戶所涉及的罰款、電錶安裝費用等。所有現有的電費優惠,包括平民收費優惠、長者用電優惠和社會援助計劃用電優惠繼續生效,可與政府的電費補貼計劃同時享受。 本月電費單預計將由本月25日起陸續發送到各用戶。按電力公司資料估計,本澳現有約五萬五千個住宅單位的每月電費少於150元,佔所有住宅單位數目的三成,這些單位將可完全免交電費;另約有六萬個單位每月電費介乎於150至300元,佔所有住宅單位數目的三成三,這些單位將最少可以免交一半電費。政府將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每月與電力公司進行財務結算,以確保政府補貼被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