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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中心增飛灰無害化設施


垃圾焚化中心正在擴建,並將按照國際新建該類焚化設施的做法,加設飛灰無害化處理設施。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指出現時本澳處理固體廢料的方式是焚化為主、堆填為輔,當中建築廢料以及垃圾焚化中心在焚化過程產生之爐渣,會被運往氹仔偉龍馬路側之建築廢料堆填區處理。由於建築廢料以及爐渣並非如生活垃圾般含有有機物,因此該等廢料在堆填過程未有發現產生明顯之滲濾液、沼氣及釋出有害物質等問題。 回覆指出,對於堆填區的水體環境,民政總署會定期於周邊水域範園進行環境監測,在沿岸多個地點採集水樣化驗。根據過去的檢測結果顯示,堆填區的運作未有構成有機物污染的情況。 回覆中解釋,垃圾經過焚化爐高溫焚燒後會剩下爐渣及飛灰兩種副產品,飛灰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成份,目前採用堆填掩埋並密封方式處理。現時垃圾焚化中心正在擴建,當焚化中心擴建工程在2008年第3季竣工峙,飛灰將會先經過無害化處理,才運往特定的堆填區掩埋。 而為配合氹仔焚化中心進行維修保養及擴建工程,焚化中心現階段未能處理之大體積及不易腐化之廢料,需暫時運送到堆填區處理。現時堆填區仍具備可供使用之堆填空間,其使用年限則視乎日後建築廢料處理量之多寡而定。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質詢,指出在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修改《的士規章》之意見和建議後,現已對有關規章作最後整理和修訂,該新修訂之《 的士規章》預計於今年內頒佈實施。 至於的士投訴增加,他指出自2006年至今,該署發出之的士牌照從750輛增至980輛,的士數量的增加亦相應引致的士投訴個案的增多。為有效改善有關情況,該署會因應稽查組工作的實際需求增聘稽查人員;同時亦為減輕稽查組工作的負擔,該署從2007年2月開始與澳門街坊總會祐漢社區中心合作聘請一批“的士協調員”,於節假日之繁忙時段,在各出入境口岸之的士站維持秩序,該署將繼續優化有關工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572/III/2007,4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