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就聯生工業邨批地問題,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中指出,於一九七五年,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獲政府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技方式批給一幅面積337,220平方米(後糾正為326,805平方米)、位於路環、鄰近大灣的填海土地,興建工業及社會設施,同時獲承諾另外批給一幅土地,興建住宅用途的「衛星城市」。 於一九九三年,基於公共利益及因應澳門的工業轉型,澳葡政府批准調整工業邨計劃。通過有關修改,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將總面積152,838平方米的十五幅地段歸還政府使用,作社會設施及基礎建設用途,另將總面積118,315平方米的七幅地段無償轉讓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名為澳門工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其資本全部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用作納入聯生工業邨範園。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須負責執行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關的集體設施。 同時,根據批給修改合同,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積為55,652平方米,分為十四幅地段,當中十二幅用作住宅/商業用途,一幅用作寫字樓/商業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級酒店用途,有關土地批給期限於二零零零年屆滿,土地承批人只有約七年時間完成上述十四幅地段的利用,並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體設施。 事實上,基於項目規模龐大而需要大規模的銀行融資、當年又經歷了九三年中央宏觀調控政策、九八亞洲金融風暴、回歸前治安不穩及尋找填海物料一度出現困難等客觀問題,導致承批人無法於短短七年時間內履行批給合同的規定。 然而,雖然承批人未有進行上述地段的利用,但已執行工業區及住宅區的填海、建造供排水網,包括泵水站、電力網,包括公共照明、周邊道路、綠化區、植樹及擴闊石排灣馬路等工程,有關工程費用達澳門幣三億多元,另承批人亦已支付澳門幣二億多元的溢價金,故未計及融資費用,其總投入資金已超過五億元。 賈利安表示,基於限制批給進展的種種環境因素,政府最終考慮、按照過去類似個案的解決方法,在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有關批給失效後,透過支付新溢價金的方式將該土地重新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規劃方面,上述土地位於石排灣聯生工業邨旁,石排灣馬路東側,於一九九三年已獲批准轉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給並不涉及任何規劃用途的變更。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24/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