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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就領取養老金年齡達成共識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於昨日(2008年1月15日)下午3時於商務促進中心多功能廳舉行本年度第一次全體大會。社協主席譚伯源司長主持會議,協調員孫家雄,勞、資雙方團體代表等出席了會議。 會上除回顧和規劃年度工作外,全體大會還就調整社保養老金的發放年齡方案達成共識。 會議就容許未達65歲的社保參與者領取養老金的事宜進行討論。達成的共識是,政府會抽取去年提出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下簡稱「諮詢方案」)內的相關建議先行立法調整,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60歲。按照「諮詢方案」的建議,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人年滿60歲起,可選擇申請提前領取養老金,但其領取的金額會作適當調整。例如剛滿60歲的供款人,可領取75%的養老金金額。該社保基金參與者將一直收取75%的養老金,到80歲始領取整份養老金。其他的年齡組別有不同的百分比(見附件) 上述百分比的計算主要體現資源分配上的公平原則。但委員會亦達成共識,倘日後「諮詢方案」最後的結論與上述分配方案有差異,行政當局將會向領取人補發相差的金額。 此外,考慮到該方案開始諮詢至今所收到的市民大眾較清晰的意見和普遍訴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會議的共識是不對提早領取養老金人士的工作狀況進行規定。意即無論有否工作的社保供款人,均可按其個人考慮申請提早領取養老金。 為迅速回應社會上對領取養老金年齡下調的強烈訴求,特區政府會儘快把有關修改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