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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今(九)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行政長官委任以下人士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白麗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翠玲、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善文、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沈頌年、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譚俊榮、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陳秀英、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楊儉儀,以及王浦劬、石立炘、米健、何歡顏、 林明基、柳智毅、馬志毅、馬善才、梁慶球、陳偉民、劉伯龍、潘志明、鄧安琪、蕭志偉和謝順利。上述成員的任期均為三年,並於批示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第18/2007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任主席,行政法務司司長任副主席,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和行政現代化廳廳長分別擔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其他成員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代表一名;政府各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各一名;法務局局長;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行政暨公職局的一名副局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組織,其宗旨是就政府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提供意見。委員會現時共有28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