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在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創設一個完善的工作環境,激勵教師專業成長,特區政府與教育界一直保持密切的溝通,共同開展教師制度法規的訂定工作。 在私校教師的職程方面,隨着教育委員會決定把相關事宜納入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當中,教青局在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頒佈後,於2007年開展「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訂定工作,先後進行了兩個階段的公開諮詢,舉辦了合共60場意見徵集會,與超過3,100名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進行直接的溝通交流,共收到接近1,800條意見和建議,經認真分析及深入研究後,法規諮詢文稿的內容逐步得到完善,並三次提交至教育委員會全體大會上討論和聽取意見。 蘇朝暉表示,在充份交換意見的基礎上,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於2009年10月就「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若干重要問題達成了初步共識,包括:特區政府先行透過教師專業發展津貼體現不同職級教學人員薪酬的差距,同時積極加大教育經費的投入,創造條件以協助學校為早日落實相關制度作好準備;而在教師工作時間方面,除維持每週36小時的規定外,亦將明確規範教學工作的時數。 另外,對於教育團體於上述會議結束後送來的補充意見,教青局將繼續以開放的態度進行深入分析,並與相關團體保持密切溝通,盡力探尋合理和可接受的方案,並嘗試在法規當中創設可供選擇的空間,以便能更靈活地適應各校的不同情況,讓該法規既合乎現時學校的實際情況,亦為將來法規頒佈後,如何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和促進教師專業持續發展,確立了明確的方向。並期望於2010年初把完成修改的法規文本提交教育委員會討論後,隨即起動立法程序,爭取早日完成法規審議工作,讓其得以順行公佈實施。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4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