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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氹仔學校用地人士已自行搬離,將土地歸還特區政府


就終審法院駁霸佔路環一幅政府土地之人士的上訴,政府對有關判決表示歡迎。為了加強對特區政府土地資源的管理,土地工務運輸局今後會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霸佔政府土地和破壞山體的行為。而經過政府多次的清遷行動後,在打擊霸佔政府土地的違法行為上已初見成效,因繼早前的路環電廠圓形地佔地個案後,陸續有非法霸佔政府土地的佔用人,在期限內自動搬離,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其中之一是氹仔一幅被佔的學校發展用地,有關佔用人表現出合作態度,在限期前已經全部清理佔地內的物料、建築物和設備,將土地騰空。 佔氹仔學校用地者已自行搬離 政府於上月底在無須進行清遷行動下,成功收回了路環電廠圓形地之佔地,為政府在今年處理多宗霸地個案中,能於指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清遷並將土地歸還特區政府的首宗個案。近期,陸續有佔用政府土地之人士自行搬離佔地,如台山中街的兩熟食攤檔檔主,經政府溝通和協調後,兩檔主理解政府是次收地是基於公眾利益而同意自願無償遷出。 此外,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與米尼奧街交界處一幅被佔的學校發展用地,有關佔用人亦表現出合作的態度,搬離佔地。因自政府於十月中刊登“最終決定通知”告示後,佔用人已加快清理在佔地內的棚屋、房屋、貨櫃、木材、鋼筋、建築設備和材料等物品,至今,有關設備和物件大致已全部清拆和搬離。 上述一幅被霸佔的氹仔土地並沒作私人登記,亦沒任何業權或任何物權,尤其是以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上述土地被視為公產。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及開發土地和自然資源。因此,佔用人必須騰空上述土地,並將之交還特區政府。 登告示後路環一佔地人停止破壞 另一方面,一幅位於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側的土地,今年四月底在本局人員例行巡查中發現該地段的原有地貌被改變。由於證實屬特區政府土地,隨後刊登預審告示,有關佔用人在接獲有關通知後,已立即停止破壞的行為,並逐步將置放在佔地上的物件搬走,經過四個多月後,被破壞的地段長出了新的植被。至今,局方仍未收到有關佔用人提出任何申訴。 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許非法圈地、霸佔公地、破壞山體,阻礙特區政府護林工作,以及不合法的房屋修葺和重整工程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行為,政府對此等行為不但會作出嚴厲的打擊,並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規違法行為。 政府將陸續對其餘被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加緊開展相關的騰空土地程序,收回的佔地會按原有城市規劃用途發展或按原貌恢復。對於凡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內沒按要求清理佔地內的物件並將土地歸還政府,因而須由政府執行清遷工作,政府會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除對佔用人追收有關費用及科以罰款外,亦會追究其違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