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向路環舊市區居民介紹土地批給申請手續


為有效和有序地處理路環舊市區原居民的居住問題,特區政府將透過土地批給方式,讓回歸前已居住在路環舊城區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有關計劃將於明日(二十八日)正式接受申請。土地工務運輸局今日(二十七日)晚上八時正,於路環大會堂和路環舊市區居民介紹有關計劃的詳情,以及申請批地須注意的事項。
政府於今年四月推出了“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公開諮詢。社會及路環居民普遍贊同路環舊市區保持休閒、舒適氣氛,以低商業化的模式發展。政府期望透過城市規劃活化路環舊市區、提升舊區的價值、創造發展空間,同時解決回歸前已經居住在路環舊市區內地段居民的居住問題。
政府正朝著先後緩急、先易後難的方向逐一處理路環舊城區的居住問題。經過長期協商,政府決定依據現行法律,並在符合城市規劃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居住在路環舊城區但未依法取得有關土地使用權的居民,可以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
此項計劃申請範圍,僅限於路環舊市區,即以十月初五馬路、船人街、打纜街和民國馬路所圍合的範圍。為了讓原居民清晰申請事宜,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今晚(二十七日)於路環大會堂舉辦說明會,向出席的路環舊城區原居民講解該項批地計劃之申請要件和程序。負責講解的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土地管理廳廳長李匡褀及城市建設廳准照處代處長區炳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