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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認為電訊公司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辦公室日前公佈了對有關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澳門住宅電話簿”刊登固定電話用戶資料的第06/P/2009/GPDP號意見書摘要。 為免對該意見書的內容有不同的理解,本辦公室特強調如下:
1. 在該意見書中,本辦公室認為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有關做法具有正當性,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根據國際慣例,除進行合法性審查外,本辦公室也對事件涉及的個人資料處理作出分析,並在該意見書中提出改善建議,務求可以更好地保護個人資料。 本辦公室從傳媒報導中注意到澳門電訊有限公司表示會參考本辦公室建議作出改善。本辦公室對此表示歡迎,並相信有建設性的改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