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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申請須親臨房屋局遞交文件


新一期社會房屋的申請由2009年9月28日起至12月28日,居民可前往全澳近60個地點索取申請表,由於申請期共3個月,房屋局呼籲居民無須急於遞交表格。為保障申請家團的個人資料,是次申請不能以郵寄方式遞交,需由家團親臨房屋局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請編號,為日後無論以電話或在網上等查詢之依據。 社屋申請須申報資產 於2009年8月11日生效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對社會房屋的申請要件作出了修訂,包括調整了社會房屋家團的收入上限,並設立了資產限制,有關規定如下: 社會房屋家團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
(* 請份閱附件!) 資產淨值必須作出聲明,當中包括在澳門及其他以外地區的收入及資產淨值,尤其是從工作或職業活動取得的收益、資產及負債。 家團須親臨遞交文件 考慮到申請家團的個人資料保障,是次申請不能以郵寄方式遞交資料,需由家團親臨房屋局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請編號,以便日後查詢申請狀態。 房屋局建議居民在填寫申請表前,詳細閱讀申請表及填寫申請表指引;家團代表須在申請表的前3版右下角作出簡簽。 申請應遞交的文件:已填妥及經所有成員簽署的申請表;家團每一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家團成員的月收入的證明文件正本;同意提供身份證晶片內所載個人資料的授權書。 與此同時,已婚人士須提交結婚證書影印本;自僱、無正式收入證明或非因工作取得金錢收入人士須提交收入聲明書;非在學人士及無任何金錢收入人士須提交無入息聲明書或失業聲明書;收取政府經濟援助人士須提交社會保障基金及/或社會工作局受益人卡影印本及收入聲明書;在學人士須提交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 為方便居民填寫申請表,房屋局準備了填寫申請表的樣本和指引外,並提供相關聲明書的表格,上述文件可同時在房屋局網頁下載。 房屋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資料。為申請所提交的一切文件,將不予退回。 全澳60地點取申請表 申請表的索取地點除了房屋局,還有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工會聯合總會及主要屬會,合計全澳近60個地點可索取申請表,亦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詳情可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4875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