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於本年八月九日進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之入職開考第一次筆試。於八月十九日,一名考生通過澳門日報刊登對考試安排不滿之投訴,表示考試分三場進行,考試之間有兩個小時的時間間隔,並表示考試如以三份不同試題,也存在著不是同一準則招聘之不公平情況。對此勞工事務局有回應如下: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在甄選欲聘任之人員時,應備有合理數目的應聘人,並尤應考慮自薦人員及於行政暨公職局就業登記所作了登記的具潛力應聘人”。故此,是次開考之應聘人包括了由行政暨公職局轉介、勞工事務局就業廳轉介及過往向勞工事務局自薦之求職者,該等合資格應聘人數共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然而,經確認一千多名合資格應聘者之意願後,最後只有八百二十七人領取了准考證,有意願參與考試。 就上述筆試,職業培訓廳動用勞工事務局轄下所有課室作為考試場地。而考試是以兩份範圍、性質一致,難度相約的考卷進行,每場考試最多容納四百六十人。首場考試時間為八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時三十分,第二場考試時間為十一時至十二時。 經考慮考試時間存有先後之不同,故職業培訓廳特別於考試時間控制及考題設計上採取了有效措施,充份保障考試公平進行。於考試時間控制上,職業培訓廳要求應考者於考試期間不得中途交卷離場,考試完畢後由工作人員逐一收卷,並待點清考卷數目後所有考生方得離場,該等手續約需時十五分鐘。而第二場應考者則需於開考前十五分鐘到場,並於第一場考生離場後第二場考生即時進場,故兩場考試之間實在不存在時間間隔。可見,考試時間安排上已消除了考生互相通報消息的時間。 於考題設計方面,兩份試卷的題目數量、題型、性質、內容範疇等是相同的,都包括有公職法律知識、基本法知識、勞工事務局職能知識、時事常識、邏輯推理、中文應用知識及英文應用知識,但具體的試題內容是不同的,以確保兩場考試試題難度相約,又能避免第二場考生因獲得第一場題目資訊而得益的情況。例如在考卷(一)中問及二零零九年四至六月失業人口數目,考卷(二)則問及二零零九年四至六月的失業率。又如於超時工作津貼計算上,考卷(一)以高級技術員計算超時工作津貼,考卷(二)則以技術員計算超時工作津貼。於基本法知識上,考卷(一)問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的職權,考卷(二)問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的職權。於中文題方面,考卷(一)要求考生選擇正確之字填入成語「( )而走險」,考卷(二)則填入成語「重蹈覆( )」。可見,考試設有兩份考卷,兩場考生之考試內容根本不同,而由於範疇、性質的一致,則確保了兩分考卷之難度、需要的知識面、應試能力是相約的。 綜上所述,勞工事務局是以公平、公正的形式進行上述的招聘開考。而上述開考的第一次筆試成績將於8月24日公佈,成績最優之首120名應考者將可進入於9月19日舉行之第二次筆試,屆時應考者均會在相同時段相同場地進行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