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將於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舉行。為了方便選民在家居附近投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管會”)決定採用“一區一站”的模式為9月20日具投票資格的選民分配投票地點;此外,選管會亦議決選民必須使用專用印章填劃選票,否則選票將被視作廢票。
為了讓公眾瞭解今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方法,選管會在公共行政大樓設置了模擬票站,並在今午向傳媒介紹投票程序。
具投票資格的選民已獲郵寄投票通知書
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辦妥選民登記或提前選民登記手續、並已被登錄於2009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中不屬無投票資格、至選舉日年滿十八周歲(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須為1991年9月19日或以前)的廿四萬八千多名選民早前已獲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分別郵寄《投票通知書》通知所屬的投票地點。
如果具投票資格的選民未收到《投票通知書》,或不清楚所屬的投票站,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編號和出生日期,利用28-920-920“立法會選舉服務熱線”或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查知被分配的投票地點。此外,選民可在遍佈全澳各區和主要口岸的“城市指南”電腦插入本人的身份證,亦可查知被分配的投票地點。
投票話咁易,程序大家都要知
選管會建議選民投票前先查明所屬的投票站。主要方法包括:
- 查閱選管會發出的《投票通知書》;
- 致電 28920920;
- 瀏覽網頁:http://www.elections.gov.mo;
- 利用各區“城市指南”電腦插入本人的身份證;
- 親臨各區政府資訊中心或民政總署服務站。
9月20日選舉當日,投票站開放時間為上午九時至晚上九時,選民必須帶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票站投票。為免到了不屬被分配的投票站,選管會歡迎選民帶同《投票通知書》前往投票,但有關《投票通知書》不能作為行使投票權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果選民到了不屬被分配的投票站,工作人員只能指示其前往所屬的投票站行使投票權,選民不能在所屬投票站以外的任何投票站行使投票權。
簡單而言,選民行使投票權只需三個步驟:
1. U到領票檯將身份證交予工作人員U。選民被核實投票資格後,會獲發一張選票,同時獲發還身份證。
- 工作人員將利用電腦讀取智能身份證內的晶片,以確認證件持有人是否具投票資格?是否被分配到相關的投票站?及是否已經領取選票(避免重覆投票)?
- 未能出示智能身份證或無法讀取身份證內晶片資料的選民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驗證身份。
2. U到劃票間用專用印章蓋印及摺好選票U。選民只需攜同選票到劃票間在想選投的一個候選名單的對應方格內用選舉專用印章蓋印。在離開劃票間前,選民須在劃票間內把選票向內對摺兩次。
- 如果選民用筆填劃選票,或在選票上寫上任何文字或符號,選票將成為廢票。
- 如果不慎蓋錯印章,選民可要求票站主席另發一張選票,但須同時交回蓋錯的選票。
3. U投票入箱U。選民行出劃票間後,可到投放選票區自行把選票投入票箱。如有需要,選民亦可要求工作人員協助把選票投入票箱。
- 已領取選票的選民必須把選票投入票箱,或交回投票站執行委員會以替換劃錯或損毁的選票,又或暫緩行使投票權。選管會將安排工作人員負責看管投票箱以確保所有離開投票站的選民都已經投票入箱。
- 完成投票後,選民須即時離開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