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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漏維修 業主有責


為推動居民積極關注滲漏維修責任,由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主辦,「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中心)協辦的第二場「樓宇滲漏維修知多D」街區說明會今晚(十七日)於祐漢公園舉行,向居民講解業主須負擔的滲漏維修責任及維修方法的建議。 第二場說明會晚上八時半於祐漢公園舉行,由北區事務辦事處副主任林燕紅主持,街總副理事長吳雲仙、房屋局副局長譚光民、工務局工程師李建豐、衛生局醫生李兆田、法務局法律推廣廳高級技術員羅麗萍、民署渠務處高級技術員謝炳森等即場與居民互動,向居民宣傳介紹聯合中心處理樓宇滲漏個案的程序、方法及滲漏求助途徑,亦分享多個成功個案的處理過程,藉此加深居民對中心的認識,提升居民積極關注及履行維修滲漏責任的意識。會上還放置有關滲漏維修資訊的展示板,意見箱收集居民的意見,以及宣傳資料供居民索取。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中心),自2月成立以來,積極發揮“協調角色”,協助私人樓宇單位業主界定滲漏維修責任,使相關業主獲知訊息後,履行責任,盡快聘請合資格之技師進行檢查及維修。 樓宇渠道淤塞滲漏屬其中一個長期影響居住環境的衛生之民生問題,根據資料顯示,樓宇上、下層單位業主合作解決滲漏水問題的成功率超過八成。 因應樓宇單位屬私人物業,業主有責任以合作的態度找出問題源頭,如遇上個別業主不願合作的情況下,居民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市民如果因為滲漏水問題而遭受損失,而被弄毀的財物又不超過五萬元,情節簡單,便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法典》中的“輕微案件訴訟程序”,要求有過失的單位業主作出賠償。“輕微案件訴訟程序”是一個較簡便的打官司方法,可不用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起訴。 聯合中心呼籲業主守望相助,設身處地,將心比己主動肩負維修樓宇渠網系統的責任,配合樓宇渠網維修。為鼓勵業主依法履行本身義務,特區政府已設立了《樓宇維修基金》,先後推出《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四項計劃,期能與居民攜手共建理想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