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已於本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並於本月四日正式生效。根據該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現正以代任方式執行部門領導及主管的人員,在有關官職據位人現正處於中止狀況的定期委任原應終止的期間內,獲確定任用於其現正以代任制度執行的官職,無須辦理其他手續。 為此,蘇添平及鄺碧芳已於八月四日起真除其代任職位,分別正式擔任經濟局局長及統計暨普查局局長。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勉勵兩位局長繼續努力工作,為特區政府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