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將於九月十九日及二十日舉行。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關規定,澳門考區現場報名日期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澳門居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一)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中國公民;(二)具有內地、香港、澳門、台灣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頁www.moj.gov.cn)。 有意報考的人員及已在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親身前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報名及辦理審核確認,同時應提交以下的材料:(一)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港澳居民)一式兩份。網上預報名人員在現場報名處,核對由法務局職員列印已填妥的報名表,並簽署本人承諾後提交審驗;未辦網上預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由法務局職員協助將資料錄入系統,報名人員核對無誤,打印及簽署後提交審驗。(二)身份證件及經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上述材料的複印件須經公證認證。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已經由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公證。在報名時,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如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應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三)報考人的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除出具原件和複印件外,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的學歷認證證明及其複印件。上述所有的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四)因學制原因,報考人在報名期間尚不能提交所在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除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之外,還須在《承諾書》上簽字;(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三張;此外,還須繳交報名費澳門幣八百元。 此外,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的規定,在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可在澳門考區報名參加考試,詳情可參閱法務局網頁。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考試分為四份試卷: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考試時間為九月十九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為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此外,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考人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報考人如有查詢,可致電法務局89872333,或瀏覽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