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澳車輛數量持續增加,為減少及控制車輛廢氣排放,影響公共環境及居民健康,特區政府於去年已頒佈第1/2008號《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的行政法規,目前本澳已全面禁售二衝程內燃發動機的車輛及不符合或未能提供符合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的四衝程內燃發動機的車輛。 推動環境保護已是當前世界趨勢,特區政府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循序漸進開展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其中,就車輛廢氣排放方面,考慮到具內燃發動機的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所排放的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污染嚴重。隨著本澳摩托車數量不斷增加,令情況不斷惡化,影響公共環境及本澳居民的健康。 特區政府在聽取業界及環境委員會的意見,並分析一系列相關數據後,於去年2月11日頒佈了第1/2008號《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的行政法規,為重型或輕型摩托車在本澳道路上行駛時氣體污染物排放的標準提供依據,使本澳環境基本上達到國際可接受的水平。 因應新措施實施,法規訂定了一個過渡安排,即由去年2月17日法規生效起至年底約十個多月,業界可以繼續出售存貨。到了今年1月1日起,實施首階段全面禁止二衝程內燃發動機的車輛在本澳出售。次階段則由今年7月1日起,所有裝有四衝程內燃發動機之新摩托車,倘不符合或未能提供符合上述行政法規附件二所載的〈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規定的證書,均禁止在本澳售賣及辦理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