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代局長高舒婷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分別回覆了立法議員梁玉華及關翠杏的書面質詢。 法務局代局長高舒婷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澳已有關於特區賠償的制度,特區政府因公務而令市民遭受損害時,是有相應的法定賠償機制。三種解決賠償問題的途徑分別是協商賠償、自願仲裁及行政訴訟。 她表示,特區政府就完善特區賠償責任制度開展了相關研究工作,現時有關的草擬工作正有序進行,相關法律草案初稿亦已完成。目前,特區政府正參考鄰近地區的最新立法動向,尤其是內地於2005年開展的《國家賠償法》的修訂研究工作經驗。 另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社保基金已於去年11月起,將2000年至2007年的年度報告上載至該部門的網頁。他指出,為了讓公眾掌握更多信息,該基金在2008年年度報告的撰寫方式上已作出相應調整。有關報告將於今年第三季上載至該基金網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99/III/2009、 50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