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疫情階段的社會活動原則 在本地疫情階段,計劃和管理社會活動的總原則是:
● 早期,應盡可能減低社會活動風險,阻延疾病傳播,包括:
- 暫緩進行部分重要性較低及或風險較高的社會活動;
- 對於繼續舉辦的社會活動,應採取嚴格的減低風險措施;
● 在疫情高峰後,應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生活。 計劃和管理指引 具體而言,在決定舉辦社會文化體育活動時,按以下三方面進行計劃和管理: 1. 重要性和風險評估:評估活動的社會重要性,以及活動的風險,作權衡取捨;原則上,凡有明顯風險因素(見下段)的活動均應考慮暫緩進行,然而,若停辦活動可能影響社會基本服務或導致重大社會損失,可在盡可能減低風險因素、採取嚴格衛生措施的前提下舉行。 2. 應盡可能消除或減低的風險因素:
● 組織本澳居民前往疫區;
● 7日內從疫區來/返澳人士參與;
● 大量學生參與(一般情況下,指30名或以上學生聚集);
● 參與者人數眾多、擁擠、或接觸密切──需綜合考慮活動場地大小、參與者人數和接觸方式;一般而言,實質人均佔用場地面積少於1.5平方米為擁擠。 3. 必須採取的衛生措施:
● 活動前應呼籲,擬參與者如活動前7日內有發熱、咳嗽、頭痛、肌肉關節痛、咽痛、鼻水、嘔吐、腹瀉等症狀,或活動前7日內由疫區來/回澳,不應參與活動;
● 懷孕或有基礎疾病的人士應盡可能避免參與人多擁擠的活動;
● 入場時進行測溫;
● 按場所面積和通風能力限制進場人數;
● 保證活動場所通風和衛生良好──一般情況下,室內場所應保證每人每小時20立方米的鮮風量,設有空氣質量監測系統並保證監測值滿意的場所亦視為適當;
● 盡量縮短在密閉場所的活動時間;
● 活動期間,應避免參與者之間的過度密切接觸,並應提供衛生用品和督促參與者注意個人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