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於6月29日正式生效,首日房屋局派出176份申請表,包括補貼制度的115份及信用擔保計劃的61份,未計銀行及社團代為派出的數量。全日共接到1宗補貼制度的申請個案,累計有2,171宗查詢個案。房屋局重申,法規生效後所簽訂的文件才視為有效。 自6月10日公布《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以來,於6月11日至29日期間,親臨到房屋局查詢兩項措施的內容有417宗個案,電話查詢有1,754宗,合共2,171宗。 6月29日接受申請首日,房屋局共派出176份申請表,包括補貼制度的115份及信用擔保計劃的61份,未計銀行及社團代為派出的數量。全日接到1宗補貼制度的申請個案。房屋局重申,法規生效後所簽訂的文件才視為有效。 補貼制度及信用擔保計劃兩項措施的申請表可親臨房屋局領取,亦可於房屋局網站http://www.ihm.gov.mo下載。同時,房屋局已將3,700份申請表放置於本澳16間銀行的總行,及街總、工聯、婦聯3個社團,方便公眾領取。 此外,房屋局每日於網站公布兩項措施的申請及批核數字,包括可獲補貼的貸款額及承擔的債務總額等;網站更設有供申請者查詢處理狀態的系統,屆時只須輸入申請者的身份證編號及申請表編號,便可立即了解其申請進度,讓公眾得悉最新情況以做好申請的預計。 為減輕居民置業時的首期付款壓力及後續供款的利息負擔,特區政府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為期一年。接受申請的單位須由信用機構評估其價值不超過澳門幣260萬元,包括興建中的樓宇,但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以澳門幣100萬元為限;補貼期限最長為10年,補貼率為每年最高4%。至於每一申請的信用擔保額為信用機構評估的單位價值之20%且最高不超過澳門幣40萬元,擔保期限最長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