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關於電子旅行證件


第8/200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基本制度》及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已分別於2009年5月15日及2009年6月29日的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旅行證件的基本法律制度及執行細則。 一、 電子旅行證件的特徵及種類 因應現今旅行證件的發展趨勢,世界上多個國家及地區均已發出電子旅行證件,考慮到現時的特區旅行證件將使用達十年,首批申請的特區旅行證件即將相繼到期更換,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將發出電子旅行證件。同時,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後稱國航組織)訂定的新版旅行證件的規格,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附有儲存持證人身份認別資料的晶片,以加強證件的防偽功能,以打擊偽造證件、非法入境及與偽證相關的跨國罪行。
新的旅行證件仍然分為護照及旅行證兩種,封面的式樣與原來的相同,只是加了電子證件的標誌( ),內頁加了新的設計以及更多先進的防偽特徵,而個人資料頁則是新的設計。晶片將安裝在證件封底,並以數碼形成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相片及指模影像。 二、 發出日期 2009年9月1日開始發出。 三、 申請資格 (一) 護照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獲發護照:
i. 中國公民;
ii.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 旅行證 1.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獲發旅行證:
i.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ii. 無權取得其他旅行證件。
2. 持有第1/2004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一)項所指證明其難民資格的確定身份證者,可獲發旅行證,但須向身份證明局交出所持有的國民護照或任何其他旅行證件,並由該局將有關證件送交難民委員會。
3. 在具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可向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居留的人士簽發旅行證。身份證明局局長須考慮公共利益及人道理由的因素,並可聽取任何公共實體的意見。 “中國公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者。 四、 有效期 (一) 護照
1. 如在發出日持有人未滿十八歲,有效期為五年;
2. 如在發出日持有人年滿十八歲,有效期為十年。 (二) 旅行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五、 換領 (一) 申請手續 旅行證件的申請須由申請人本人向身份證明局提出。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準禁治產人或禁治產人,申請表須由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簽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須出示具此身份之證明文件。 旅行證件的申請由下列文件組成:
一、 申請表;
二、 申請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副本;
三、 屬未成年人之情況,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四、 屬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之情況,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五、 近照;
六、 申請人的指紋;
七、 法律或規章規定須遞交的其他文件。 (二) 預約申請 居民可以透過本局的熱線電話(2837-0777或2837-0888)或親身到本局進行預約,以確定在指定辦證日期當日前來本局的具體時間,預約時間以先到先得為原則。 預約服務也適用於首次辦證及因其他原因(如遺失、證件損壞等)前來本局更換旅行證件的情況。 (三) 海外申請 如申請人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或通過郵寄向身份證明局索取申請表格,以及提交申請人不能親自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申請的證明文件,如讀書、工作證明等。 六、 原特區旅行證件將維持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原特區旅行證件將維持有效直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 七、 簽發時間 (一) 旅行證件的簽發時間一般為以交齊所有文件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在特殊情況下,身份證明局得調整上述簽發時間。
(二) 如要求兩個工作天內簽發旅行證件,須額外徵收相關法規規定的加急費用。
(三) 身份證明局可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核實旅行證件損毀、被竊或遺失的情況;為此,簽發旅行證件的時間最多可延至六十日。 八、 相片規格 與現時的特區旅行證件規格相同,相片為吋半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相片。 九、 申請費用 (一) 簽發旅行證件的費用維持不變: 1. 護照為澳門幣三百元;
2. 旅行證為澳門幣二百五十元;
3. 如旅行證件的簽發時間為兩個工作日,則須額外付澳門幣一百五十元。 (二) 因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或因損毀而更換旅行證件,須額外繳付的款項也維持不變:
1. 第一次須額外繳付澳門幣一百五十元的費用;
2. 第二次須額外繳付澳門幣三百元的費用;
3. 第三次須額外繳付澳門幣六百元的費用;
4. 第四次須額外繳付澳門幣一千二百元的費用;
5. 第五次及隨後的次數須額外繳付澳門幣二千四百元的費用。 十、 編號 (一) 護照是以一個由兩個字母及七個阿拉伯數字所組成的編號作識別。
(二) 旅行證是以一個由兩個字母及六個阿拉伯數字所組成的編號作識別。 十一、 查詢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的辦證手續,可致電2837-0777或2837-0888查詢,或可登上身份證明局網址www.dsi.gov.mo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