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第16/2009號行政法規有關修改《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於明天(2009年6月9日)生效,經濟局從明天開始接受新申請。符合條件且通過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可獲得政府提供四厘利息補貼。 第23/98/M號法令訂定由政府向獲得銀行融資貸款的投資項目提供四厘利息補貼。該法令實施迄今超過十年,由於澳門的產業結構出現變化,原來只有特定行業方可享受利息補貼的規定,不能配合產業發展的需要。 為此,特區政府修改《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制度,通過加大資源的投入、擴大受惠行業的覆蓋範圍、增加可獲得利息補貼投資項目類型以及降低申請門檻,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運用財政輔助措施,進行技術革新和轉型,提升競爭力,以適應產業結構的調整。 新法規刪除了附屬於第23/98/M號法令對特定行業的規定,原來只有特定行業方可獲得利息補貼,現修改為除了金融業或在公共批給或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的企業外,基本上只要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業,都可獲得利息補貼。所以,新法規擴大了受惠行業的覆蓋範圍。 除了保留購買、建造和修繕設施,購買新設備、新機器及新貨車等投資項目可獲得利息補貼之外,新法規增加了四類投資項目,鼓勵企業開發知識產權的價值和使用節能設備,以協助企業技術革新和轉型。該四類新增投資項目包括:1、取得知識產權;2、簽訂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3、購買具能源效益的物料及設備,以及用於能源管理的監控、測量及分析設備;4、購買和安裝再生能源系統。前述投資項目原來申請享受利息補貼的銀行貸款下限是澳門幣五十萬元,新法規把貸款下限降低至澳門幣三十萬元,讓小額投資更新設備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也可受惠。 對於使用電腦等輔助設施改善產品的規劃和設計能力、改善質量管理系統、建立電子數據交換系統以及改善工作環境的投資項目,可獲得利息補貼的貸款額下限為澳門幣十萬元,有關規定於新法規保持不變。 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總金額,由原來每年上限為澳門幣四億元,提高至澳門幣六億元,增幅為50%,令更多企業可以獲得利息補貼。另外,規定每間受惠企業每年獲得利息補貼的貸款額上限為澳門幣一千萬元。 欲了解申請條件的人士可以登入經濟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在“產業發展”欄目瀏覽詳細資料。若有意提出申請的企業,請到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24樓經濟局產業發展廳,查詢電話:8597-2391,8597-2352或8597-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