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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補貼減輕居民生活負擔


特區政府推出的臨時性電費補貼措施,使三分一用戶可完全免交電費,反映措施可幫助低收入家庭減輕負擔。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電力收費對居民生活帶來的影響,一直致力促成電費下調。為減輕通脹對居民生活的負擔,特區政府去年推出第一期臨時性的電費補貼措施,每月每戶補貼最多150元,今年亦推出第二期補貼計劃。資料顯示,已經有三分一用戶每月電費少於150元,可完全免交電費。 回覆又指出,「電力收費調整系數」是按照現行電力專營合同及規範電力收費的行政法規相關規定訂定。此法定的計費公式有助建立自動調整機制,即每季根據上一季度所購買的重油、天然氣及購電的平均電費後作出調整,可加可減,是較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合理計算方式。例如去年年底因發電燃料重油的成本下降,今年首兩季的綜合調整系數已有所下調。 另外,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有關現金分享的書面質詢。黎英杰指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02號法律第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是足以證明持有人的身份及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的民事身份認別文件。而原居民身份證已於2007年8月8日起失效,不得繼續使用,但除了兩種情況以外,包括持證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申請澳門特別行為區旅行證件;持證人申請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黎英杰又表示,對於一些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原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考慮到其身份狀況及經濟需要,在2009年「現金分享計劃」已作出特別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00/III/2009; 432/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