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將於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舉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政治社團可直接提出參加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外,自然人選民和法人選民可分別組織提名委員會並分別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中提出候選名單。而有關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則取決於由6月1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五)送交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的、經本身為選民的全體成員簽署的,由該局提供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而行政暨公職局已於3月19日把上指表格放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備索,同時,公眾亦可透過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下載該表格。
2. 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本身為有投票資格的選民組成。
3.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年滿十八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選民登記並被登錄於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則推定在直接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
4. 因此,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必須是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且簽署當日年滿十八周歲。
5. 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錄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6. 根據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錄於登記冊內各選舉組別的法人數目及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如下: 選舉組別 被登錄於登記冊內 的法人數目 組成提名委員會 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 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 108 27 勞工界選舉組別 68 17 專業界選舉組別 63 15 社會服務、文化、教育及體育界選舉組別 734 183 7. 公職局提醒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法人選民,其指派作為法人的代表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應由法人本身的領導機關透過會議決議來指定,同時,有關決議必須載入法人領導機關的會議錄備查,此外,法人的負責人亦應與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代表的聲明書》(DATE12表格)上共同簽署。參與會議及在DATE12 號表格上簽署的領導機關據位人的身份,則由身份證明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效力所發出的證明書予以證明。
8. 按身份證明局較早時公佈,對於在6月23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齊備的有關上述證明書的申請,該局可確保在把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交行政暨公職局確認其合法存在的最後期限(7月3日)前發出證明書。
9. 同時,行政暨公職局亦提醒所有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注意: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必須按其在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
10. 獲行政暨公職局依法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應透過受託人最遲在7月13日(星期一)或以前提出候選名單和政綱。
11.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應盡早按上述第2點至第4點申請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並避免留待最後日期(即7月3日)才遞交申請,因為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期限屆滿後,若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不足法定的至少300人,又或部份成員因已是已獲確認合法存在的其他提名委員會成員被剔除而導致合資格組成人員不足300人,均不得進行補充或替換。而未能獲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則不被接受提交候選名單。 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申請及候選名單和政綱應交往行政暨公職局設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行政暨公職局的對外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
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或參選的人士除可於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獲取最新的選舉資訊和技術支援外,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行政暨公職局選舉技術支援熱線8987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