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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慶活動資助不得用於立法會競選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文莊今(26)日表示,澳門基金會發放的雙慶活動資助,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立法會競選活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主席馮文莊會後對記者表示,管委會與澳門基金會將向領取資助的各團體發出聯合通告,通知他們不得將資助款項用於競選活動。此外,團體收取款項時,需向澳基會簽署聲明書,聲明款項不會用於任何違法或抵觸《立法會選舉法》的活動。 另外,管委會今日公布第1/CAEAL/2009號及第2/CAEAL/2009號指引,兩項指引即日生效。第1/CAEAL/2009號指引規定,計算選舉經費之起始日期為自行政長官在政府公報上刊登選舉日之日期開始計算,即今年3月16日。 第2/CAEAL/2009號指引則界定了選舉收入和開支的定義,以及規定候選名單受託人須於選舉日後三十天內提交競選活動的詳細帳目。